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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交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《关于组建交城县国有林场的通知》及《交城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》和《关于交城县国有青沿林场、国营石壁林场及交城山国家森林公园机构整合事项的通知》,按照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,拟申请注销登记。
经举办单位交城县林业局同意,交城县国有林场(交城山国家森林公园)承接交城山国家森林公园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,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。
特此公告
来源:交城县人民政府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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